《贵州省民政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政法委 省文明办 省司法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妇联
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制定或修订,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合法合规,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尊重和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共同意愿。
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做到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三、主要内容
1.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维护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3.保障群众权益。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聚焦群众关切问题,坚持男女平等,保障人民群众正当权益。
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友好方式解决争端。
5.引导民风民俗。坚持移风易俗,弘扬优秀村风民俗,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
6.提升村容村貌。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效管护,增强群众爱护公共环境、公共设施的意识。
7.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强化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水平,严防火灾发生。
8.强化监督保障。明确监督主体,制定相应的教育和惩戒措施。
四、制定程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征集民意。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或户主会议,讲清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听取群众对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三)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把关。
(四)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
(五)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村(居)委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公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监督落实
(一)完善执行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工作重点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三)健全奖惩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奖惩结合,倡导社会正能量,淳朴好民风。
(四)建立修订机制。在保持相对稳定,保证严肃性的同时,村(社区)“两委”可根据当地出现的新情况开展修订工作,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强化督导。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合法性、可操作性,要着重加强对示范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新建村(社区)、软弱涣散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指导,抓两头、带中间。
(三)树立典型。要深化示范创建活动,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优秀范本,深入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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