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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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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的意见》(黔民发〔2016〕2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入,各种惠民政策全面实施,政府部门各项工作都进入社区,在社会组织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体制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都落在社区,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日益增多,行政负担较重,评比考核、挂牌台帐任务较多,盖章证明事项繁杂无序等问题更加凸显,影响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相关工作,实现基层治理创新,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民政部中组部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增强社区服务能力。为贯彻落实好民政部、中组部通知精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省民政厅在征求省委组织部和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二、《意见》确定的目标
      《意见》以减负和增效为重点,明确提出:2017年,市(州)全面出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两份清单,县级全面实施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城乡社区负担过重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权责关系明确,职责范围清晰;城乡社区负担明显减轻,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彰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为民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满足,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的发展目标。
      三、在社区减负上的举措
      一是明确由市州制定两份清单,进一步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范围。二是在县级实行工作准入制度,除两份清单规定的事项外,其他工作要进入社区的,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与社区签订协议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三是进一步规范社区事务,取消未经批准的各种创建、考核、评比等的纸质台账,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内部机构设置和对外挂牌。四是精简对社区的管理和考评。除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提出要求开展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外,各地不得自行设置面向社区的各类考评项目。大力压缩与社区工作无关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四、在提升服务效能上的要求
      一是强化社区自治功能。通过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城乡社区协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二是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努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在城乡社区的均等化、全覆盖。加快建立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三是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五、保障措施
      省民政厅将把社区减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市州的目标考核,同时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确保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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