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31日
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我省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民政部的指导帮助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全国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始终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苦干实干业绩诠释对党的忠诚,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续写新时代贵州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在全省民政系统持续掀起学习高潮,系统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工作。牢固树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民政工作的根本指导地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学以致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贵州民政改革创新,推动贵州民政事业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全局,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总体要求、脱贫攻坚“四场硬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深入开展“6+1”民政兜底脱贫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扶贫作用、治理扶贫作用和社会扶贫作用。强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三共同”机制,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能力、未脱贫贫困人口、已脱贫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
4.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抓好绥阳县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其余市(州)选择1个非贫困县或已脱贫县开展省级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至615元/月、4103元/年。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黔民发〔2018〕28号)精神,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严格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拓宽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途径,落实低保渐退机制,确保6月底前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月至5月新老补助待遇差额。继续实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加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稳步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继续提质改造一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45%以上。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健全完善急难救助长效机制,深入有效开展“救急难”工作。
5.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和部门协同机制,发挥好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排查整改、作风转变、建章立制“五个贯穿始终”,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低保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考核,主动配合做好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狠抓存在问题整改。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6.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统筹规划,着力推进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
7.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合理布局保障性养老机构,支持将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医养结合型的、面向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兜底”型养老机构。充分发挥贵州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产业。加快推动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结果导向型贷款项目落地,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8.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9.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做好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摸排,建立健全帮扶救助政策。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对各地村级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的指导力度。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和专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召开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经验做法。
10.健全孤弃儿童保障制度。会同省财政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3号令),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孤儿康复医疗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办法〔2018〕30号),结合贵州实际,积极稳步推进孤儿医疗康复拓展工作。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和涉外收养,切实维护好孤儿合法权益。支持指导各地强化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能力建设,不断改善孤儿养育条件,全面提升残疾儿童康复、特教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全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信息系统培训,加强孤弃儿童动态监测。开展孤弃儿童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1.推进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创新。指导各地全面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或方案。组织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跟踪综合评估。
12.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准备工作,全面推行换届选举“负面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持续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实现“五规范,一满意”。完善村级治理架构,全面推进“小微权力清单”落实,对基层“微腐败”行为进行查处,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深化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民政主责主业,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行业管理结合起来,做好村(居)委会候选人背景联审、线索摸排、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13.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指导各地全面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或方案,适时出台《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的意见》。召开全省城乡社区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指导贵定县和安顺开发区做好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的实验工作。持续开展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示范(达标)创建工作,择优申报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4.强化党建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支部、党员基本情况调查。建立“三同步三纳入”制度,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等重要环节,同步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章程、纳入评估重要指标,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着力提升“两个”覆盖。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强化引导发展。参照中央做法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动员引导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指导地方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规范登记工商联所属街道商会。改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准入环境。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基础数据质量管理。
16.强化综合监管。推进综合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年度检查、随机抽查、等级评估、行政约谈、抽查审计、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长效机制。健全退出机制,依法注撤销一批多年不参检、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社会组织法人库加快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财产管理使用、信息公开、投资活动、重大慈善项目实施等的监督检查。畅通慈善组织不良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7.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根据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出台情况,研究制定我省实施细则。结合城镇化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18.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强化地名管理,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机制。进一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净化地名环境。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宣传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开展地名标志设置,为社会提供地名导向服务。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地名工具图书和地名服务产品。
19.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工作。完成贵州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排查处置边界隐患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八、强化残疾人福利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20.加快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推动建立“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21.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结合国务院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进情况,积极推动《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深入推进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总结提炼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公墓管理,推动部门联合监管。积极参与丧俗改革,倡导文明节俭治丧,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22.优化婚姻管理服务。持续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积极参与推动婚俗改革。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督促各地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推进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23.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九、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4.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监管,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措施。
25.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分类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实施办法,完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出台贵州省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办法,建立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机制。培育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完善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0.9‰。
26.推动社会工作在民生民政领域发挥作用。继续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贵州省社会工作服务“社工黔行”系列项目,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老年服务、儿童关爱等领域的发挥作用,助力服务保障民生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27.助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落实《贵州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实施意见》,出台我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事业发展。推动全省范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探索建立引入社会工作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进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28.推进志愿服务规范有序发展。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地方立法,力争纳入省级年度立法计划。积极推广和规范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志愿者实名注册登记,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年末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1%。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志愿服务的规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开展脱贫攻坚等志愿服务活动。
29.规范福彩公益金管理。提高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十、深化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30.持续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探索建立加强民政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民政执行落实和为民服务的效能。深化民政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有效化解民政信访突出问题。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民政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引领作用,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项目。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与预算绩效相衔接的资金分配机制,提高预算资金效益。加强和完善民政统计工作,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
31.加快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建设。加快推进民政地方立法。推进《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启动《贵州省慈善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婚姻登记办法》调研工作。全面推行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和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深化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宪法、党内法规和民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
32.大力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标准研制,抓好已发布标准的推广应用。
33.加快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顺应“一云一网一平台”和“四统”机制要求,深入推进数字民政三年行动计划,构建集约整合、上下联动、纵横协同的民政业务大数据系统。抓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数据服务项目、低保审批无纸化改革项目、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系统项目、婚姻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全国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34.加大民政宣传力度。着力搞好主题策划,创塑鲜活典型,强化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讲好“多彩贵州·大爱民政”好故事,充分发挥民政宣传工作在传达方针政策、引领意识形态、反映社情民意、引导社会舆情、凝聚各方力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严格依规做好贵州民生民政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逐步完善网络舆情监测工作体系。
十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35.坚持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筑牢党支部战斗堡垒。
36.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着力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大力弘扬“三风”驰而不息纠“四风”,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脱贫攻坚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持续推进巡视、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坚决转变作风,聚焦中心工作,积极推行“五步工作法”,扣紧栓牢责任链,建设现代高效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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