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17〕6号)
2.贵州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
附件1
附件2
贵州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推进贵州省“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贵州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建设思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十三五”时期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持续加强。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99号)、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黔府办发〔2015〕5号),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黔民发〔2012〕59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黔民发〔2012〕58号),省民政厅先后下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指明方向,提供了基本制度和政策保障。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快速推进。“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共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0亿元,是“十一五”期间投入水平的6倍。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国办养老机构1288所,比“十一五”末增加357所;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6.4万张,比“十一五”末增加13.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从2010年底的5.6张增长到30.7张,超过全国每千名老人30.2张的平均数,有效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达到92所,比“十一五”末增加37所,床位9000张,比“十一五”末增加6200张。
——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逐步推进。稳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2013年以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共投入1.7亿元在全省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依托村级活动场所和闲置设施,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低收入、独居、空巢、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建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3203个,覆盖全省19%的农村社区;农村互助幸福院3204个,覆盖全省所有乡镇。截止2015年底,全省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011个,覆盖49.6%的城市社区,其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29个。专业化为老服务中介组织逐渐发展,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始形成。
——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打造专业化队伍。2012年9月,我省成立全国第一家省级养老指导服务中心,2014年又成立贵州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搭建了政府与养老服务业之间的沟通平台,并在全国率先开展1500名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获得国家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证书的人数由“十一五”末的不足100人增加到3000多人;提供标准化服务。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养老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提升信息化水平。通过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健康服务机构合作、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能力不断提升,为老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丰富。
——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模式不断创新。开展了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建立了政府监督、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通过采取政府委托或资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民间组织的方式,为政府保障的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拓展了社会养老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更加规范。
综上所述,“十二五”时期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框架基本建形成,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如表1所示。
表1:“十二五”时期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机遇
——宏观政策趋好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带来新机遇。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长期战略;同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2016年5月27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专题研究应对人口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10月1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经上升为党的最高决策和国家长期战略,体制优势成为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动力。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批政策措施,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带来新机遇。
省委、省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省委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实施意见》将“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作为重要的改革任务,并实化细化改革目标、路径、时限和考核目标,确保到2020年取得决定性成果。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黔府办发〔2015〕5号)。2014年、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均把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十件民生实事”进行安排部署。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发展,省委、省政府将以大健康为目标的医药养生产业作为五大新兴产业之一,将健康养老产业作为大健康医药产业的重要内容,并制定了《贵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六项实施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具体推进的项目。
——巨大市场潜力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带来新机遇。养老服务体系涉及面宽、产业链长,涵盖了照护、医疗、休闲、文化、地产、金融等领域,随着经济发展、收入增加、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年人口代际更替和养老观念转变,消费需求将逐步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据预测,全省老年人口的消费潜力将从2014年的1000亿元增长到2050年的3万亿元,市场潜力巨大。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省在2003年迈入老龄化社会,“十二五”时期进入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期。截止2015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534.01万人,高于全国1.78个百分点;全省65岁及以上人口360.01万人,高于全国1.28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迅速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的日益凸显。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人民经济条件的改善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整体增强、生活方式的全面改进以及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速,人们对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急剧增长,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改善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带来新机遇。近年来,我省基础设施建设迅猛发展,水、陆、空三位一体现代化立体交通网络加快构建,已经进入“高铁时代”,铁路营运里程达到3037公里,其中高速铁路701公里;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5128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拥有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和遵义、毕节等“一干九支”民用机场网络;高等级航道突破700公里。“三位一体”规划加快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电网、油气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能源保障和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十三五”期间贵州还将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铁路方面形成2至7小时高铁交通圈,省会贵阳至其他市(州)中心城市实现高铁连通,形成0.5至2小时高铁交通圈;公路方面,全省基本建成“6横7纵8联”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西南重要陆路交通枢纽”。贵州基础设施条件的日益改善,加上得天独厚的生态、气候、旅游、苗药、民族民俗文化等资源优势,为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后发赶超创造有利条件。
二、面临的挑战
——养老资源布局不合理,结构性矛盾突出。各市州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专业化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形成。农村养老服务基础差、起步晚,主要靠农村敬老院支撑。全省养老床位中农村敬老院床位比重大,护理型床位比重低,大多数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落后,服务水平不高,导致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和床位闲置现象并存,结构性矛盾突出。
——养老机构服务与养老需求之间差距较大。 全省养老机构普遍只具备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缺乏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用房和无障碍设施。大部分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面积小,服务功能单一,只能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家政服务,专业化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形成。养老服务内容形式单一,主要提供简单的食宿服务。
——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目前全省民办养老机构仅有100家左右,多为租房开办,设备设施较为简陋,床位不到1万张,仅占总床位数的6%左右。社会力量参与我省养老服务主要是以兴办养老机构形式出现,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和生产、养老产业集群发展等领域的参与度还远远不够。
——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现有养老护理员人数少,养老机构中的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缺乏,无力开展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多样化个性服务,行业发展后劲不足。
第三节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新跨越主基调,围绕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及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按照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总要求,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建设与省情、社情、民情相吻合、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兜底保障原则。加大对全省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对“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实行政府供养。对低收入半失能、失能、失独、高龄等特殊困难老人、赡养缺失困境老年人,由政府提供低偿供养、护理服务。提高老年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生活等保障水平,织牢养老服务体系“网底”。
——坚持多元参与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制、兜底和监管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四力协调驱动的动力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按照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布局,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全省经济发展相同步,统筹各项养老服务工作,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创良好发展氛围和环境。重视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区域和城乡差别,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补齐短板,缩小差距。
——坚持改革引领原则。以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目标和存在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创新办法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的科学构建。
第四节 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基本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为有需求的城乡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不断加快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拟新增养老机构床位见表2。
表2 全省各市、州拟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单位:张)
——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实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努力缓解医疗护理床位紧张和老年人看病、住院的压力,大幅提升老年人养老和医疗服务的效率、能力和质量,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在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地区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重点打造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到2020年全省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初步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广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表3 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主要指标
第二章 建设任务
第一节 加强城市养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加快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以及适老化路牌标示改造、适老化照明改造等,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作。对未按规定配建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限期整改,争取2017年底前50%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达到配建指标要求,2020年底前全部达到配建指标要求。
第二节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家庭在养老方面的传统功能,优先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快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加快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多形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专业居家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政策扶持、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积极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扩大服务覆盖面,丰富服务内容。
第三节 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
加强城市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和农村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积极为农村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满足不同经济水平、不同身体状况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从老年人需求出发,重点建设康复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床位,完善养老机构康复护理功能。优化既有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养老机构康复护理型床位的设置比例及康复护理服务水平。推动机构、社区、居家等多种养老形态在社区中的融合发展,探索嵌入式养老机构、微型养老机构的建设,注重发挥其医疗、照护等为老服务功能在社区内的辐射作用。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按照供求关系有序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多样性、差异化、全覆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第四节 打造面向全国的养老服务基地
充分利用我省独特的生态、气候、旅游、苗药、民族民俗文化等资源优势,抓住省委省政府将打造健康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按照省政府下发的《贵州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三年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推进任务,把医疗、气候、生态、康复、休闲等多种元素融入养老产业,培育发展养老、康复、老年产品等一体化的特色产品,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金融理财、休闲旅游、健康养生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争取把我省建设成为面向全国的养老服务基地。
第五节 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构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制定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相关标准、规范,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围绕“小病不出养老院”的要求,提供快捷便利服务。积极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主要目标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围绕“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的要求,加大对护理型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享受民办医疗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并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予以倾斜。
第六节 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规划,统筹落实培训资金。指导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培训等方便实用的培训方式,确保到2020年全省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接受过一次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七节 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法律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的文体娱乐等精神需求,开发老年产品,引导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建设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加强养老服务环境管理,确保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鼓励境外投资者在省内独资或与省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可以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境内投资,发展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建设优质养老机构品牌。
第三章 建设工程
第一节 省级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建设工程
推行“互联网+养老”,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建设,依托现有互联网基础设施,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线上线下(020)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发展智慧养老社区,推动养老机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地区贵阳市为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核心区,建设以大数据为重点的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生活照料、休闲娱乐、亲情关爱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平台,为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终端服务。
建成省级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为全省提供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生活照料、休闲娱乐、亲情关爱智慧养老终端服务。
第二节 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支援工程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在城市社区,新、改、扩建具有住养、精神慰藉、入户服务、助残助医、文化活动等多种功能的社区服务站或日间照料中心500个,在2020年前设施建设覆盖率和功能完善率达到30%。大力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成2500个农村幸福院,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依托养老机构为周边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增强社区支持下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加大对养老服务供方的金融或财税补贴力度,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快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一体化、网格化和制度化建设。
第三节 失能失智老年人关爱工程
从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际出发,优化既有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养老机构康复护理型床位的设置比例及康复护理服务水平。鼓励消化吸收助老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康复护理功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引导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重点增强养护功能。推动机构、社区、居家等多种养老形态在社区中的融合发展,探索嵌入式养老机构、微型养老机构的建设,注重发挥其医疗、照护等为老服务功能在社区内的辐射作用。
新改扩建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200所,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建设1所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全省新增养老床位5万张,总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护理型床位在机构床位数的占比达到30%以上。
第四节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引导和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服务专门人才。鼓励和支持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力加入养老服务业,并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补助范围。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打造5所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培训机构,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具配置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
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加大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成为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支撑点。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项目资助等方式,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特别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政府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和中心城镇倾斜,将推进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并逐年递增。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享受养老服务的,给予适当补贴。加大民办公助支持力度。
第二节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国土部门要每年制定完善全省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计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给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将搬迁、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严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通过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按床位数100张、300张的标准,分别列入县(市、区、特区)、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对省政府确定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重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改造闲置医院、厂房、学校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业。其中,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的,五年内不增收土地收益差价(年租金),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评估同意后,按评估结果补缴土地收益差价(年租金);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评估同意后,可用于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并按评估结果补缴土地出让金,依法办理出让手续。
第三节 完善投融资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养老服务业专项信贷政策支持,兴办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场所。利用财政贴息等方式,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产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同时,完善配套制约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当年新招用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数达到机构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机构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如有需要贷款展期要求的,经贷款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展期不贴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放宽信贷条件、给予利率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发展。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节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工商、税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水务、燃气、电力、广电及各通讯公司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落实好国家、省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所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按有利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方式收取。
第五节 落实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和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服务专门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结构,将适量岗位用于社区托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力加入养老服务业,并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补助范围。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各级民政部门要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并逐年增加培训经费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国家关于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定期发布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将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及其他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教育规划,在培训名额、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培训补贴。民政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扶持发展各类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倡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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