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民政厅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机关: 政策法规处 所属领域: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文件状态: 施行日期:
废止日期: ——
省民政厅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推进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优化,根据2018年11月13日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8〕34号),决定对《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贵州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试行)>的通知》(黔民发〔2003〕16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贵州省民政厅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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