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民政厅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发文机关: | 政策法规处 | 所属领域: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
废止日期: | —— |
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推进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优化,根据2018年11月13日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8〕34号),决定对《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贵州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试行)>的通知》(黔民发〔2003〕16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贵州省民政厅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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