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立案调查,贵阳市儒学研究会等26家(名单附后)社会组织因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本机关已对以上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贵阳市儒学研究会等26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本机关已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分别向贵阳市儒学研究会等26家社会组织的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决定书》,仍未送达。现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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