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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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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贵阳贵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

《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与条件。康复救助对象为贵阳市户籍0—15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近三年内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此外,持贵阳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也将按照省级相关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在救助优先级方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户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残疾儿童,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将被优先救助,确保资源向最需要的人群倾斜。

《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内容与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提供了全面且个性化的康复救助内容。视力残疾儿童可享受眼科手术、低视力视功能训练及助视器验配;听力残疾儿童可获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康复训练;言语残疾儿童可接受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肢体残疾儿童可进行矫治手术、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则可获得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在救助标准方面,手术类项目如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肢体矫治手术等均有明确的补助金额上限。康复训练类项目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12000元至24000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儿童的残疾类型和康复需求确定。此外,辅助器具适配也提供了相应的补助标准,如助听器适配每人补助不超过9000元,人工耳蜗植入产品7—15岁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实施办法》还特别强调,救助内容和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确保政策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为确保救助工作的高效开展,《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救助申请与审核的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需持相关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申请可通过现场或网上进行。集中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审核通过后可享受次年康复救助。因特殊情况错过集中申请时间或新确诊需要康复的儿童,可在当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享受当年康复救助。各区(市、县)残联需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若对审核决定有异议,可提出核查申请或向市残联申诉,市残联需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实施办法》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将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区(市、县)人民政府作为资金保障主体,需根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做好资金兜底保障。市级财政将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支出资金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各区(市、县)资金补助,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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