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5〕5号)精神,现将毕节市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公告如下:
从2025年4月1日起,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000.00元/月/人、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500.00元/月/人。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6号)精神,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
毕节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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