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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为切实保障村(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充分发挥“最后一公里”末梢监督作用。七星关区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把关村(居)民委员会选任用程序,为全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把“条件关”。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要求各乡镇(街道)在区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旗帜分明列出不宜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负面清单,涉及负面清单其中任何一种情形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指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村级换届选举方案中明确负面清单规定内容。乡镇(街道)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对各村(居)制定的选举方案要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督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正。
严把“审查关”。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引导村(居)民把村(居)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级资格审查工作,切实发挥村(居)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加强对无候选人(海选)中参选人的涉黑涉恶情况审查。区民政局联合区委组织部、监察委、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局等部门建立候选人审查机制,审查乡镇(街道)报送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逐人核实身份背景和社会关系、有无前科劣迹、是否涉黑涉恶等情况,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混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发现有涉黑涉恶情形的,督促乡镇(街道)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对以另选人方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严把“程序关”。全面实行统一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制度,严格审查竞选人竞职演说文稿。加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摸清涉黑涉恶热暖动态和可能干扰破坏选举的苗头性问题,加强动态管控,及时研判处置。对涉黑涉恶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或者利用宗族、家族势力妨碍、干扰、破坏选举及阻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坚决予以查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把“评议关”。民政部门负责督促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重点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有涉黑涉恶行为、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接收村(居)民监督。贯彻实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惩治基层微腐败,严厉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指导乡镇和村制定、规范、完善、宣传、执行村规民约,将扫黑除恶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净化村(居)民自治环境。
严把“监督关”。全面推行村(居)务公开、述职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村级公共事务的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以村级财务及村级重要事务为重点,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切实解决村务公开“不全、不细、不实”和“重形式、轻内容”、“重一般、轻热点”等问题,确保公开真实可靠,内容贴近实际,方便群众监督,实现村务公开“五规范一满意”。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实施村务公开,持续开展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寨为单位村(居)民自治试点,探索开展组务公开、寨务公开,不断实现村务公开的创新。积极配合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等方面全面整合,充分发挥村级监督组织“最后一公里”末梢监督作用,加强和规范村务和民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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