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水城县民政局对辖区内的鸡场乡种植协会、鸡场乡养殖协会、花戛乡种植协会、阿戛镇盐井村能繁母猪养殖协会、陡箐乡阿佐村养殖协会等5家社会团体组织公布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公告。
据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年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不仅是被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的第一年,也是开展社会组织年检网上联合审批的第一年。虽然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但在县民政局和县政务中心的双重领导下,在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及民政窗口年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7月31日已圆满完成年度社会团体组织年检任务。据悉,全县应参加年检的社团有113家,目前已有68家社团和20家民办非企业在水城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集中完成年检任务。现已有5家社团被撤销,1家社团正在完成撤销程序。以上社团被责令撤销的原因是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水城县民政局拟对以上社会团体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水城县民政局于2018年8月10日在水城报刊登水城县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以上社团要到水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涉及的相关社会团体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水城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进行陈述和申辩,若要求听证的,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目前,水城县社会团体撤销登记工作正在进一步清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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