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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妥善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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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紧紧围绕创建双拥模范城总体目标要求,以完善安置配套政策为着力点,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依法维护和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及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稳妥推进安置改革。2003年,为彻底解决安置难问题,经过充分论证和调研,进一步加大安置改革力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双考”办法择优录用安置对象,根据考试考核总得分,按相应比例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安置工作,未被录用的城镇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后自谋职业。2003年至2006年安置工作率为50%,自谋职业率50%,2007年至2016年安置工作率为40%,自谋职业率达60%。通过实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对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解决安置难的问题,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着力强化经费保障。建立退役士兵安置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在兴义市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将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优先列入财政预算,使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和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能够及时发放,保证了安置改革的顺利实施。各项补助按标准落实,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和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分别按照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及5倍标准,兑现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置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每服役1年3600元的标准发给,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则按相应比例增发。1999年来,兴义市级财政共划拨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1396万元,发放969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295.2万元。

公正透明接受监督。安置工作实行“阳光安置”,始终遵循“三公开一监督”,面向退役士兵公开安置政策,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安置去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安置工作方案、考试考核实施办法、档案考核计分标准、安置办法、安置原则的制定、公布,均做到公正透明,同时在制定过程中征求多方意见。在考试考核前,组织城镇退役士兵对《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考试考核实施办法》进行集中传达学习,由兴义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转业士官、残疾军人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重点安置对象给予优先安置”的原则以及考试考核成绩(高分优先)拟出初步安置意见,然后报市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考试考核成绩以及录用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去向由市安置办进行公示,兴义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整个安置环节,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操作,取得了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社会满意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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