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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短暂生活,离婚时应否返还彩礼?最高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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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短暂生活,

离婚时应否返还彩礼?

返还彩礼条件有哪些?

……


近年来,

民小生了解到,

彩礼数额持续走高,

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为统一类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

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

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当日,

最高法还发布了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具体说了哪些内容?

一起来了解一下!




先来看看

涉彩礼纠纷四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


——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已无存续可能,准予离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王某某家庭经济情况,王某某所给付的彩礼款18.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等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酌定李某某返还彩礼款56400元。


案例二


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张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0000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000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自2019年2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现已年满2周岁,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


已办理结婚登记,仅有短暂同居经历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


——刘某与朱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某与朱某(女)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发生部分费用。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刘某起诉请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亦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当认定为彩礼。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从后续拍摄婚纱照、筹备婚宴的情况看,双方仍在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仪式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期间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双方虽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鉴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刘某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扣减。据此,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案例四


婚约财产纠纷中,接受彩礼的婚约方父母可作为共同被告


——张某某与赵某某、赵某、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赵某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22年4月定亲。张某某给付赵某某父母赵某和王某定亲礼36600元;2022年9月张某某向赵某某银行账户转账彩礼136600元。赵某某等购置价值1120元的嫁妆并放置在张某某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举行结婚仪式。2022年9月,双方解除婚约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张某某起诉请求赵某某及其父母赵某、王某共同返还彩礼173200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与赵某某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张某某不存在明显过错,但在案证据也能证实赵某某为缔结婚姻亦有付出的事实,故案涉定亲礼、彩礼在扣除嫁妆后应予适当返还。关于赵某、王某是否系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审理法院认为,关于案涉彩礼136600元,系张某某以转账方式直接给付给赵某某,应由赵某某承担返还责任,扣除嫁妆后,酌定返还121820元;关于案涉定亲礼36600元,系赵某某与其父母共同接收,应由赵某某、赵某、王某承担返还责任,酌定返还32940元。




关于返还彩礼条件规定了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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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彩礼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成为难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本批典型案例聚焦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


一是明确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


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


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




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

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



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乡村社会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又连续3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从这些举措能够看到,治理高额彩礼已经从“大声疾呼”走向积极行动。


从中央到地方,各类文件、意见、工作方案相继出炉,诸多安排部署都明确要求治理高额彩礼。


从社会效果看,抵制高额彩礼正深入人心,并且成为许多青年男女的自发选择。


如今,三部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以案释法破解高额彩礼治理这一痼疾,统一类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原则,释放出以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的信号。


面对一个久已存在且成因复杂的社会治理难题,只有严紧细实、综合施策,才能积小功成大胜。


一方面,各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合力,强化彩礼前端治理,全面推行婚俗改革,加强高额彩礼治理力度,大力宣传文明新风,让人人都参与进来;另一方面,瞄准深层次原因,从就业、民生、乡风塑造、示范引领等方面多措并举、综合发力,把高额彩礼的生存土壤清除干净。


健康婚姻不仅靠物质基础,更应靠意气相投、相濡以沫,才能抗击生活中的风风雨雨,“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秉持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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