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儿童福利
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享受哪些基本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2025-12-15 来源信息:贵州省民政厅
答: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自愿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可继续享受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年满18周岁后就读于全日制大专、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至完成学业。

网站帮助|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方式|网站年报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 xxzx@mzt.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