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儿童福利
儿童主任应该承担什么职责?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信息:贵州省民政厅
答:根据《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等法规、政策关于儿童主任的有关要求,儿童主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定期予以更新。 3.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照护人签订委托照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照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4.负责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 5.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 6.负责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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