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确定救助渐退期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信息:贵州省民政厅
答:(一)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