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儿童福利
什么是儿童主任?
发布时间:2024-11-26
来源信息:贵州省民政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2019年,国家首次正式提出“儿童主任”概念。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村(居)民委员会明确人员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主任”。2024年,贵州省《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儿童主任专职化,推动由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儿童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