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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金资助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信息:贵州省民政厅
答:1.诊疗费用。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 2.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3.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4.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可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其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本级“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5.体检费用。每名孤儿每2年可以资助1次体检费用,每次资助标准不超过800元/人。 6.住院服务费用。按孤儿住院治疗例数,配套资助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住院服务费用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审定、统筹使用,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以上相关费用的自付部分均指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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