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社会救助
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中,家庭收入包括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24-09-09
来源信息:贵州省民政厅
答: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经营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
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和成年无业艾滋病机会感染者,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
对因交通事故、矿难、工伤、征地等获得一次性赔偿款(补偿款)的,可从获得一次性赔偿款(补偿款)当月起按20年总收入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因病、因学、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一次性赔偿款(补偿款)花费完毕的,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因房屋等建筑物拆迁获得的赔偿款,扣除自建或购买刚需住房和必要装修费用后,剩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