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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有何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25 来源信息:贵州省民政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限制;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可以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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