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地名公共服务
地名命名更名要避免使用生僻字,生僻字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3 来源信息:贵州省民政厅
答:1.次生僻字,未收录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 1月16日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3500字)的汉字。 2.生僻字,未收录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1988年3月25日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的汉字。

网站帮助|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方式|网站年报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smztxxzx@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