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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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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534号建议的答复

吴高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养老体系建设,重点打造黎平康养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黎平县为示范,完善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2021年,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基础上,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以及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外贷资金支持,安排下达各地补助资金13.6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设、引导和帮助养老机构配置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示范建设等方面,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2022年,截至目前已拨付下达补助资金7.68亿元。

2019年、2020年直接分配下达至黎平县的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为260.00万元,2021年支持对黔东南州14个养老机构进行提质增效改造,其中包括黎平县水口镇中心敬老院和德凤中心敬老院。

(二)采取激励措施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1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21号)明确:对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州),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33号)明确: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综合排名前列的市(州),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在养老建设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2021年起,省财政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激励奖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促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各地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民政等部门工作要求,充分激发和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本地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推进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

按照世杰副省长关于《省民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养结合工作专题调研报告》的批示要求,围绕调研报告中提出的痛点、堵点问题,省民政厅配合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有关部门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30条具体措施。从支持养老机构举办突出医养结合专业能力的医疗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积极推广“两院一体”模式、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等七个方面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置,从推动医养签约服务全覆盖、明确医养签约服务内容、明确医养签约服务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升医养签约服务质量。

(四)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

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地方无权自行出台。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契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七税两费优惠政策。为支持养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近几年全省已陆续有相关养老机构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据统计,2021年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共减免税费合计610.98万元,惠及纳税人103户次。其中:增值税417.44万元,契税34.0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6.6万元,房产税111.4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7.61万元,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3.87万元;2022年1季度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共减免税费210.04万元,惠及纳税人68户次。其中:增值税114.38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27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4.84万元,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55万元。

2019年汇算清缴全省有4户养老机构申报享受,减免税款66.58万元;2020年汇算清缴13户养老机构申报享受,减免税款232.7万元;截至2022年5月8日,2021年汇算清缴期间共9户养老机构申报享受,减免税款335.08万元(2021年汇算清缴还未结束,申报数据不完整)。

(五)加大养老设施项目及资金支持度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已经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近年来,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黎平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从2016—2021年情况看,共计下达黎平县转移支付139.8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27.87亿元,年均增幅8.9%,尤其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从2016年的1.25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2.48亿元,年均增幅14.6%,高于市县平均增幅2.2个百分点,有力支持了黎平县做好“三保”和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保障等,因此,应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包括养老服务事业在内的民生支出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要求市、县安排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或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目前,省民政厅已统筹省级财政一般预算、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黔东南州等非世行项目覆盖地区开展标准化养老机构建设,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分别按照400元/平方米、11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持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提质改造,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分别按照100%、50%的比例补贴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切实为基层减负。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

1.指导各地按照省民政厅2021年发布的涵盖养老机构“建设-装修改造-设备配置-验收”全流程、一体化的“标准化养老院改造提升和验收指南”,对现有的老年养护楼、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提质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2021年全省完成标准化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130个,合计新增护理型床位14439张。202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打造20个标准化养老院,新增护理型床位4000张”正在稳步推进中。

2.指导各地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2〕3号),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补齐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缺口,做好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

3.指导养老机构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规范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规范》《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等一批省级养老服务规范,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养老吉意欧日常运营监管机制,加强日常运营检查,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和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监督。

4.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完善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政策,明确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权限,健全成本监审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加强合同及收费方式监管,确保养老机构价格处于合理期间,让广大老年人买得到服务、买得起服务。

(二)探索推进健康养老综合体项目

近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黔东南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C2022]7号),其中明确:支持黔东南州创建健康养老示范州,建设凯里市、黎平县、榕江县和从江县等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机构)。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指导黔东南州立足黎从榕高森林覆盖率优势和民族生态优势,围绕森林康养、民族文化、民族医药等康养产业,以6省签订的旅居养老合作协议的老年人为目标对象,以黎平会议会址、肇兴侗寨、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园等为基地,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三星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基地),依托黎平八舟河、国营林场等一批森林康养基地等资源优势,大力开发符合老年人的旅居旅游线路,加快谋划打造黎从榕“民族文化+民族医药+森林康养+休闲旅居”聚集区建设。

(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和省里的实施意见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完成备案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内容。

2.大力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城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支持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内含老年大学等学习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企业提供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实现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企业效益明显提升,推动企业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让更多老年人受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3.支持各地整合辖区内可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公共用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以及辖区内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等资源,调整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集中改造利用。清理整合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经业主共同决策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改造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四)提升居家养老覆盖面和服务水平

1.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应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20〕73号)要求,以民政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模块为基础,结合我省“一云一网一平台”技术架构,建设全省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一期工程,开展养老机构备案、等级评定、失信惩戒等工作。截至2022年4月底,全省投入运营养老机构994家,已完成备案且及时更新数据的989家,备案率99.5%。

    2.建立健全“四同步”工作机制,做好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按照《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切实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和运营管理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居住区按要求同步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切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3.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老城区、已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准确掌握无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或现有设施用房未达到配建要求的情况,2025年前完成2014年至2021年建设居住区的整改。结合城镇“四改”,重点在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中,统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补建、购置、转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逐步完善2014年以前建设居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

4.探索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结合农村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习惯,按照“因地制宜、稳步运行、逐步提高”的思路,以完善活动设施、提升服务功能为目标,采取“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站与老年协会平台相结合,农村敬老院与村闲置房利用相结合”等模式,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积极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农村幸福院一般设置有临时休息室、文体娱乐室、学习阅览室、配餐用餐室,能够满足农村老年人临时休息、餐饮、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互助服务的基本需求。目前,全省投入使用的农村幸福院4177个,覆盖31%的行政村。

5.组织实施好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快出台养老服务投资管理指南、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养老机构设施运营管理指南、养老机构设施质量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推进我省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养老服务管理科学化、专业化。

三、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的建议

(一)构建养老从业人员的职称体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以增强人才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为目标,通过畅通人才成长渠道、优人才服务体系等方式,积极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一是畅通养老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通道。二是落实护理员入职奖励。目前已形成《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就业补贴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三是指导和督促各地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四是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运行好“96567人才服务热线”。五是对养老产业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贵州省“优才卡”和“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二)积极开展人才培训工作

2021年全省各级人社部门重点围绕家庭服务、养老服务业以及各类社会服务业发展需求,大力开展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各类康养服务培训7.65万人,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并通过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跟踪服务等工作,大力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及就业创业能力截止目前贵州省共计125家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纳入备案,全面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43万名养老服务人员经评价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近年来增长速率呈加快态势,并在养老服务类的相关职业当中逐步开展了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希望发挥竞赛带动的作用,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员技能素质,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打通成才通道。

 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8日

    (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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